新华社北京3月20日电 3月20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十四届全国政协原常委、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原主任吴英杰受贿案。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起诉指控:2006年6月至2021年2月,被告人吴英杰利用担任西藏自治区党委常委、宣传部部长、政府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常委、政府常务副主席,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和企业经营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43亿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吴英杰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吴英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吴英杰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

现场图。(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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