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4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合北京产权交易所、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对假冒茅台注册商标的酒瓶、外包装盒、飘带、手提袋等共计25种1559件物品进行集中销毁。
据了解,本次销毁物品来源于丰台区法院审理的一起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刑事案件。周某从他人处购进大量茅台酒空酒瓶、外包装盒等假冒注册商标的产品对外销售。丰台区法院依法判处周某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并对涉案物品依法予以没收销毁。图为法院干警在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涉案财物管理中心核对此次销毁物品明细。(毕赢 刘博 杨士霞 摄)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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