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苑】
●案情:2025年2月,13岁的小王使用父亲王某的手机下载了一款网络游戏,并用王某的身份信息完成了实名注册。其后两个月,小王在游戏过程中,利用事先知晓的支付密码,多次进行充值:2月份里分5次充值50元;3月份里分27次累计充值3930元。
王某发现银行卡余额异常后,才得知此事,随即联系游戏公司要求全额退款,但遭到拒绝。双方协商无果,王某遂将游戏公司诉至法院。
●判决:经法院核实,涉案游戏已按照国家规定接入了防沉迷实名认证系统,小王使用父亲身份注册使得系统将其识别为成年人,且现有证据无法证明游戏公司在支付环节故意设置漏洞、诱导或欺骗用户充值。
法院认为,本次纠纷产生的根源在于家长王某监护职责的缺失,其存在主要过错。王某将已实名认证、绑定支付工具的手机直接交由未成年儿子使用,且未妥善保管支付密码,未能有效监督和引导孩子健康、理性上网,导致小王有机会多次大额消费,王某应承担主要责任。
最终,综合过错程度、合同履行情况及公平原则,法院判决,游戏公司返还3月份充值款3930元的一半,即1965元;2月份的50元充值款不予返还。
说法: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孩子私自使用父母手机为游戏充值、打赏主播的情况屡见不鲜。民法典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法院认为,小王2月充值的50元金额较小,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行为有效;而3月充值的3930元,远超其正常认知和支配能力范围,该行为未经其法定监护人王某同意或事后追认,应属无效。
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家长应守好第一道防线,妥善保管手机支付工具和密码,加强对孩子使用手机及上网行为的监督和引导,有意识培养孩子理性消费观念。(记者张文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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