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10
王某某申请执行案
——对存在消极执行的案件开展交叉执行有利于强化执行监督
【基本案情】
王某某与焦某某租赁合同纠纷一案,2019年6月14日,河南省获嘉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获嘉县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对王某某与焦某某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就12.3万元欠款清偿达成的调解协议予以确认。焦某某在支付3000元后,未按照协议履行剩余款项。王某某于同年10月15日申请执行,获嘉县法院于当日立案,承办人李某军。10月17日,执行法院冻结了焦某某名下股票,但并未依法处置。2020年1月9日,焦某某儿子焦小某以名下房产担保还款,获嘉县法院遂查封了焦小某名下房产并进行拍卖,经一拍、二拍,均流拍,王某某也不同意以房产抵债。2020年9月8日,获嘉县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获嘉县法院采纳检察建议恢复执行,冻结焦某某银行账户,轮候查封焦某某名下3辆车辆,但均未实际扣押。同年10月,扣划焦某某银行存款4532元,并支付给王某某。2024年4月4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决定对本案启动交叉执行,一是由省高院督促执行,二是变更案件承办人。4月18日,获嘉县法院将焦某某名下股票强制变卖,变卖款22235.02元交付王某某,5月25日,对焦某某名下房产进行处置,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6月4日,被执行人家属主动将剩余案款交到法院,本案执行完毕。王某某对人民法院通过交叉执行强力推进执行工作表示满意与感谢。针对案件原承办人李某军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存在的消极执行、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等问题,获嘉县法院党组研究决定,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典型意义】
本案在首次执行程序中怠于采取执行措施,在处置担保房产未果的情况下,未及时处置股票等财产,未穷尽财产调查、处置等执行措施即终结本次执行程序。通过交叉执行,由上级法院督促执行的同时变更案件承办人。经交叉执行案件取得实质性进展,得到申请执行人认可。对案件原承办人依法追责,充分体现了交叉执行有利于加强执行监督,消除消极执行,规范执行行为的积极意义。
电话:0371-65749110 手机:15890150570
邮箱: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
公众号

抖音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博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抖音

快手

视频号

微信

河南法治频道直播回放,河南本地法律求助热线,河南民间纠纷调解咨询,河南债务欠款法律维权,河南邻里矛盾法律咨询,河南合同违约纠纷处理,河南工伤赔偿维权途径,河南子女抚养法律解答,河南财产分割法律知识,河南民间借贷纠纷咨询,河南行政纠纷维权指南,河南校园普法公益课堂,河南乡村法治宣传内容,河南公职人员普法知识,河南网购消费纠纷维权,河南租房买房法律常识,河南医疗纠纷法律咨询,河南收养继承法律规定,河南退役军人法律帮扶,河南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河南网络侵权维权方法,河南短视频普法内容,河南法治民生热点解读,河南媒体法律援助渠道,河南金牌律师评选活动,河南法治栏目投稿方式,河南法律问题线上提问,河南异地维权法律流程,河南治安纠纷处理依据,河南全民学法知识科普
豫ICP备202405378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