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审理张某某不服延津县政府、新乡市政府行政答复及复议决定诉讼一案。延津县委副书记、县长许万银出庭应诉。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围绕该案的争议焦点进行了举证、质证及法庭辩论,并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充分发表意见,整个庭审规范有序、程序严谨,切实保障了各方诉权。
许万银代表延津县政府向法庭作了陈述,就所作行政复议决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及政府的监管职责等发表了意见,充分履行了行政机关负责人的应诉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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