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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发布时间:2025-10-15    阅读:1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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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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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
荥阳市人民政府:
     《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规定, 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依法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生产、销售、购买、运输民用爆炸物品,不得从事爆破作业。严禁转让、出借、转借、抵押、赠送、私藏或者非法持有民用爆炸物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各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公共安全管理和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监控民用爆炸物品流向。应急管理、铁路、交通运输、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依法负责做好民用爆炸物品的有关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单位(以下统称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责任人,对本单位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是治安保卫工作重点单位,应当依法设置治安保卫机构或者配备治安保卫人员,设置技术防范设施,防止民用爆炸物品丢失、被盗、被抢。民用爆炸物品从业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预案,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申请从事爆破作业的单位应当按照《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申请爆破作业单位许可。非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向爆破作业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向省人民政府公安部门申请。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对提交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核发《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25年10月13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50分,乔楼镇陈沟村、槐树洼村出现多次巨大的爆炸声音,爆炸声音的来源地大概是在万山附近,可能是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俗称六零厂),爆炸行为对群众房屋造成震动,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南省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组织公安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开展全面调查,对违法的爆破作业单位或者个人给予严厉处罚,责令违法者对群众给予民事赔偿。
       二、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车间位于陈沟村西部,爆炸物品仓库位于槐树洼村南部的万山北坡,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责令松光民爆器材股份有限公司立即从陈沟村、槐树洼村搬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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