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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
发布时间:2026-05-16    阅读:4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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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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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实事求是说明下列问题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坚持污染担责的原则。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固体废物对环境的污染,对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依法承担责任。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制度。生活垃圾分类坚持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简便易行的原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负责。国家实行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的内容。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向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地点倾倒、堆放、贮存固体废物。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信用记录制度,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根据群众反映,在2018年至2019年,荥阳市索河街道槐树洼村存在大规模倾倒建筑垃圾行为,形成一个固体废物处置消纳场,具体位置在槐树洼村交通信号灯以北、国道234线西侧的西地小组。大型货车昼夜不停向西地自然沟倾倒建筑垃圾,持续时间约半年,最终导致自然沟被填平,宽度约40至60米、长度约500米,此后该固体废物处置消纳场停止运营。群众提供的线索是每车垃圾需要向槐树洼村缴纳200元,总量约为几万车,收费约几百万元。
     郑州市生态环境局应当实事求是说明下列问题:
    1、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是否会同住房城乡建设、农业农村、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定期向社会发布固体废物的种类、产生量、处置能力、利用处置状况等信息?
    2、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是否依法及时公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3、槐树洼村西地小组固体废物处置消纳场是否依法取得行政许可?经营权主体是哪个公司?固体废物处置容量为多少立方米?
    4、固体废物处置收费标准是多少?该固体废物处置消纳场经营期间,处置收费总额为多少万元?该笔资金的流向是哪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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