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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发布时间:2026-08-02    阅读:6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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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小时:27分钟



                 应当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
     原荥密路、中原西路(S315)交叉口东南,有人占据中原西路南侧人行道设置大型电子广告牌,同时占据道路交叉转弯处设置广告牌,底部由大石头压着。与此同时,占据中原西路南侧绿化带(公路建筑控制区),设置“大桥石化”巨大招牌。
    荥阳市答复:已收悉,并安排荥阳市园林中心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经核实,市民投诉为中原西路与荥密路交叉口放置广告牌的问题。经现场核实,投诉人投诉:原荥密路、中原西路交叉口东南,有人占据中原西路南侧人行道设置大型电子广告牌,同时占据道路交叉转弯处设置广告牌的问题。其人行道不属于园林中心管辖,单位工作人员未在此处看到投诉人所述设施。占据中原路南侧绿化带设置“大桥石化”巨大招牌的问题。单位已通知加油站负责人,在接到该投诉后3日内(截止到7月30日)出具大型广告牌占用绿地使用手续。如不能提供将要求其依法进行拆除。限期不进行拆除的单位将组织人员进行拆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均有此加油站自行承担。
    一、存在问题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不得侵占绿地、游园设置户外广告。
    因此,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主管部门不可能批准大型广告牌占用绿地。所谓“已通知加油站负责人,在接到该投诉后3日内(截止到7月30日)出具大型广告牌占用绿地使用手续”,明显属于消极不作为、失职渎职。
     荥阳市园林中心是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下属的事业单位,不具有行政执法职能,该答复不具有法律效力。
     二、处理意见
     《郑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和国道、省道、县道及其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户外广告设置工作,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条例规定实施监督管理。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的距离标准为:(一)国道不少于20米;(二)省道不少于15米;(三)县道不少于10米;(四)乡道不少于5米。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禁止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扩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未经许可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公路管理机构拆除,有关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设置此处广告牌,属于“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地面构筑物”违法行为,应当由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履行行政执法职责。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监督处理措施:
    责令荥阳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带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前往违法行为现场,给予5万元以下的罚款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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