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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下派单位:荥阳市)
发布时间:2026-08-12    阅读:2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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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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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在各级法院全面应用统一规范、要素齐全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这一消息引发各界关注。对此,最高法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有关负责人明确表示,要坚决防止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充分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通知》印发后,关于上法院起诉是否必须使用“示范文本”的问题引发了广泛讨论。《通知》的本意是为了方便法院处理案件,针对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制定了统一的示范文本。然而,这一举措在实施过程中却引发了一些误解。有人认为,上法院起诉必须使用示范文本,否则无法立案。最高人民法院明确回应称,“人民法院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要求,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对有案不立的,要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从法律角度来看,起诉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只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法院就应当受理。示范文本的推出,是为了方便群众诉讼,提高审判工作的效率,而不是对公民诉权的限制。因此,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是否使用示范文本。
     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对于群众提交起诉状拒不接收,勒令群众必须通过手机扫描二维码,生成起诉状。这明显属于以强制应用示范文本为由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有案不立,侵害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荥阳市人民法院应当立即整改,立案窗口工作人员必须严格贯彻‌立案登记制‌,必须做到"‌有案必立、有诉必理‌",当场登记立案。严禁将“未填示范文本”、“格式非要素式”作为不予接收材料、不予立案或反复退回的理由;不得因诉状表述习惯不同而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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