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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荥阳市域内能够有效实施
发布时间:2026-11-04    阅读:0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待处理

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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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调研发现,多年以来,荥阳市域内存在严重的违法行为,政府机关对于违法行为听之任之、默许纵容,严重损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尊严,引发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
    一、违法行为
   1、塔山路、310国道交叉口的道路严重损毁,中原西路、塔山路交叉口西南的非机动车道路严重损毁,政府机关拒不采取修复措施。
     2、塔山路、310国道交叉口东南侧,一个加油站使用绳子、锥桶肆意圈占人行道,同时设置广告牌。政府机关拒不采取查处措施。
    3、310国道两侧(楚楼水库以东),经营者肆意占据人行道,设置大量广告牌,至少有30个广告牌。政府机关拒不采取查处措施。
     4、塔山路沈洼村聚梧桐超市东侧,有人肆意占据道路售卖服装,占据路面约3米宽、6米长。政府机关拒不采取查处措施。
     二、处理意见
    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对于存在失职渎职、玩忽职守违法行为的荥阳市交通运输局、荥阳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荥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荥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等单位的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公职处分。
    (二)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立即修复损毁的道路,对于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打击攻坚战,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荥阳市域内能够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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