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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一例入选,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06-02    阅读:6次
来源:河南省检察院 作者:[db:作者]

最高检发布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典型案例

准确把握惩治与保护关系

重视消除犯罪诱因


最高人民检察院今日发布“强化检察监督,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典型案例。这批典型案例共10件,聚焦新型毒品、网络犯罪、强制报告等当前社会关注的涉未成年人保护热点难点问题,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增强“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意识,在依法惩治、精准帮教、权益保护、数智赋能、协同治理等方面的有益实践,为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涉未成年人案件提供实践范本。其中,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韩某某盗窃案'——精准把脉涉罪成因,立体帮教引领归途”入选。


记者了解到,本批典型案例重在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惩治与保护关系。检察机关积极推动建立健全“轻重不同、各有侧重、梯级衔接”的分级分类干预机制,在依法惩治的同时,加强个性化帮教矫治,并深挖案件暴露出的问题根源,以个案办理推动社会治理,从源头消除未成年人犯罪诱因。


关于印发《强化检察监督,

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

典型案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未成年人保护及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促进不断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质效,协同各方更好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最高人民检察院选编了“赵某某等人聚众斗殴案”等10件典型案例。现印发你们,供参考借鉴。


最高人民检察院

2026年5月28日


韩某某盗窃案

——精准把脉涉罪成因,立体帮教引领归途


【关键词】


困境未成年人 社会调查 立体帮教 协同共治


【基本案情】


2023年10月至2024年7月,韩某某(男,首次作案时16岁)先后三次在城郊乡村盗窃电动车3辆,经鉴定价值折合人民币3085元,销赃获利人民币1650元。到案后韩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并取得3名被害人谅解。经不公开听证,2024年11月29日,河南省焦作市某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韩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针对涉罪成因开展跟踪帮教工作。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聚焦个体与环境不良互动,深度剖析犯罪成因。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韩某某违法所得主要用于购买生活必需品,且其情绪状态消极、焦虑,遂决定开展系统社会调查,深入追溯犯罪根源。联合公安、心理咨询师、司法社工,聚焦“个体—家庭—环境”互动关系,精准查明其走上歧途的关键动因:一是家庭变故与生存压力。2023年初,父亲韩某甲罹患重病,直接导致韩某某家庭经济支柱崩塌,收入锐减至仅靠奶奶微薄养老金维持,家庭陷入急迫生存困境。二是监护缺失与不良示范。父亲韩某甲自身在困境中未能正确应对,反而染上小偷小摸恶习并消极逃避家庭责任,不仅导致家庭监护严重缺位,更为韩某某提供了错误的行为示范,加剧了家庭功能的失调。三是个体认知与能力局限。处于价值观成型关键期的韩某某,因早年父母离异、性格内向、初中辍学且无一技之长,面对突如其来的重压,心态失衡,“赚快钱”的渴望强烈。综合调查认为,韩某某的犯罪行为并非单一因素所致,而是突发家庭危机、不良监护示范等多重负面因素与其身为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个体心理认知局限相互作用、恶性循环的结果。检察机关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后,联合公安机关对其开展教育训诫,使其在法律威严下反思自省、改过自新。


(二)构建立体帮教体系,以系统干预助力迷途少年重归正途。针对本案反映出的多重犯罪成因,检察机关联合多部门构建了以“重塑支持环境、赋能个体成长”为核心目标的立体帮教体系,多元推进困境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一是以家庭教育与政策托底夯实“根基”。联合公安、妇联对其父亲韩某甲开展家庭教育指导,通过训诫、行为矫正与亲职教育,督促其转变不良行为、履行监护职责,并由妇联持续监督回访,旨在消除代际不良影响。主动协调民政部门、村委核实韩某某家庭困境,依法为其家庭办理低保、申请临时救助,并根据其父亲身体状况提供村内公益性岗位,从根本上缓解生存焦虑,为帮教创造稳定条件。二是以观念矫正与技能培训筑牢“枝干”。协同公安、教育部门将其送入专门学校,依托专业矫治团队,通过定制课程、心理疏导、谈心谈话等方式,针对性解决其心理压力与法治观念淡薄问题,筑牢守法向善的思想根基。联系人社部门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并协调企业提供就业岗位,使其通过合法劳动自立成为可能,最终帮助韩某某在当地某玩具制品厂实现就业。三是以跟踪回访与长效关爱护航“果实”。协同村委建立动态跟踪与巩固机制,通过跟踪回访,密切关注韩某某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及家庭关系改善情况,评估帮教措施实效,及时提供必要支持。跟踪回访显示,韩某某思想积极、工作稳定,已顺利开启全新生活。


(三)开展类案矫治预防,推进末端治理和前端预防。针对本案中反映的未成年人因一时困顿误入歧途问题,检察机关深化部门协作配合,聚力推进末端治理和前端预防,阻断困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恶性循环。一方面,聚焦“已病”抓治理。全面梳理近三年全市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对52名有家庭困难背景因素的罪错未成年人建立个人档案,联合妇联、公安、教育、民政、人社等部门,围绕罪错未成年人的家庭贫困程度、违法犯罪情节进行分析研判,通过专门教育、民政救助、家庭教育指导、就业指导等措施,开展针对性分级干预和教育帮扶,建立“发现—调查—矫治—干预”的全周期预防治理体系。另一方面,聚焦“未病”抓预防。结合河南省《检民协作深化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加强与民政部门协作配合,对各县(区)有家庭困难背景的未成年人进行梳理汇总,充分发挥未保工作站、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特邀检察官助理等作用,在线索发现、政策支持、联动帮扶、源头治理等方面融合发力,切实预防和减少困境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截至2025年12月,已协助申请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8人,提供心理疏导、行为矫治22人次。


【典型意义】


针对未成年人多次盗窃犯罪要注重深挖成因,围绕个体、家庭、环境等维度增强社会调查的准确度和针对性。检察机关在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过程中,应加大对困境未成年人涉罪现象的关注,督促监护人履行职责,联合相关部门、联动社会资源开展立体帮教,综合运用惩治、帮扶、教育、干预等措施,帮助罪错未成年人走出困境,从源头上阻断反复盗窃等行为的恶性循环。同时要聚焦源头预防,加强类案治理,协调各方推动建立司法保护与社会保护衔接机制,推动未成年人保护从被动救济转向主动预防。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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