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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荥阳市行政村(社区)干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5-12-04    阅读:14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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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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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荥阳市行政村(社区)干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
荥阳市人民政府:
    村干部主要是指在农村基层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担任职务,从事农村党建、集体经济、社会工作等方面工作人员,是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基层治理的主要组织者、乡村振兴建设的直接参与者和实践者。建立完善村干部薪酬体系,对于提高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和农村公共治理水平,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一、 政策依据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第四十四条 各级党委应当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建立正常增长机制。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发放人数和标准应当依据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合理确定,保障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落实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经费、党员活动经费。建好管好用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整合利用各类资源,规范标识、挂牌,发挥“一室多用”的综合功能,服务凝聚群众,教育引导群众。
    第四十五条 各级党组织应当满怀热情关心关爱农村基层干部和党员,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宣传表彰优秀农村基层干部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激励新担当新作为。
   《河南省财政厅、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通知》〔豫财预(2016)11号〕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优化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报酬发放管理方式的通知》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村干部报酬“一卡通”发放工作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
    二、其他地区的经验
    1、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
    汝南县出台《汝南县行政村(社区)干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行政村(社区)干部的报酬,由基本报酬、奖励报酬、绩效报酬三部分构成。其中所有村(社区)干部基本报酬上涨10%;奖励报酬与“五星”支部创建挂钩,对评为五星、四星、三星的村(社区),“两委”干部当年基本报酬分别上浮20%、10%、5%;绩效报酬与发展壮大农村新型集体经济捆绑,对年集体经济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村(社区),对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社区)干部分别按照年集体经济实际收益4%和2%的标准进行奖励,凡是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实现增长的,经法定程序,提取增长部分的20%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奖励。该《办法》的实行,打破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薪酬分配格局,激发了基层干部的干事创业活力。
   三桥镇臻头河村这几年通过大力发展集体经济,年收益30多万元。《办法》出台后,经初步测算,村党支部书记陈红耀每月报酬可拿4000元以上。他说:“我们村是夺过全县四面红旗的‘标兵村’,一些村干部认为工作可以了,有松口气歇歇脚的思想,如今县里出台激励措施,大家的劲儿又都鼓起来了!”
    与陈红耀一样,老君庙镇小方村党支部书记肖红伟也是一脸兴奋:“我们村采取‘支部+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户’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流转土地1500多亩,进行羊肚菌、温棚蔬菜等特色产业种植,村集体收入随之水涨船高。”现在村干部干事有方向、有信心、有奔头。
“下一步,汝南县将认真落实好村干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进一步激发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五星’支部创建和农村新型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为汝南‘三县一家园’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汝南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雷彦伟表示。
    2、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
    2014年11月,中共上虞区梁湖镇委员会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村主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落实激励保障机制,调动村主职干部干事创业激情。认真落实村主职干部报酬待遇、社会保障、组织关爱“三位一体”的激励保障机制。落实履职保障。健全完善村主职干部报酬统筹统支制度。根据村规模大小和工作任务轻重,合理确定村主职干部报酬总额,提高奖励报酬的比重,并适当拉开档次,对工作实绩突出的村干部加大奖励力度。定期组织村主职干部进行健康体检,完善村主职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行村主职干部人生意外保险制度。
    强化政治激励。镇党委在作出重大决策和推进重点工程项目之前,要广泛听取村主职干部的意见和建议。事关村级的重大事项,试行邀请村主职干部代表列席镇班子会议制度。积极推荐政治素质好、参政议政能力强的优秀村主职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为村主职干部发挥优势、建言献策搭建平台。大力宣传村主职干部的先进典型事迹,形成重视主职干部的鲜明导向。
    三、整改意见
    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下列处理措施;
   (一)责成中共荥阳市委组织部、荥阳市委社会工作部、荥阳市财政局共同起草《荥阳市行政村(社区)干部报酬激励管理办法》草案,报请中共荥阳市委、荥阳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对年集体经济收益达到5万元以上的村(社区),对党支部书记和其他村(社区)干部,分别按照年集体经济实际收益4%和2%的标准进行奖励。凡是当年集体经济收益实现增长的,经法定程序,提取增长部分的20%对村(社区)干部进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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