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住建局程序违规,越权履职,认定事实错误,隐瞒风险(下派单位:新郑市)
发布时间:2026-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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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新郑市住建局出具《溪水湾6、7、10、11、12楼地上部分项目情况说明》中表示房屋质量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符合交付条件。该结论与实际情况严重不符,新郑市住建局对现场建筑主体安全风险视而不见,隐瞒事实,误导公众。现场还存在很大的消防安全隐患,错误采信第三方报告,程序违规,错误处理消防验收职责,损害公众利益。住建局开发商违规问题不仅不监督纠正,反而违规出具文件为违约方做背书,纵然开发商违规行为。此外,在情况说明文件中未公开决策过程和所依据的相关鉴定技术材料,也不符合信息公开的要求。恳请对新郑市住建局的违法行为进行调查核实,查证属实后,依法撤销该错误文件,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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