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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6-01-17    阅读:4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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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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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怎么办
荥阳市公安局:
    2026年1月14日17时36分许,本人在荥阳市乔楼镇人民政府东门南侧的人行道行走,突然发现自己的二轮电动车倒地,同时发现两名男子站在电动车周边,本人自言自语说“可能是风把车吹倒了”,随即扶起电动车。但是其中一名男子说“没有刮风吧”,强行把电动车推倒在地,我什么也没有说,随即扶起电动车。但是他们再次说,“没有刮风吧”,强行把电动车二次推倒在地。我质问他们,“我不认识你们,为什么非要把我的电动车推倒呢”,其中一人回答“你的车把我撞到了”,然后就坐在地面上,宣称骨折了。另外一名男子声称现在拨打120,同时威胁称“你不能走”。
    我说,“我要拨打110”,当我使用手机拨号至“11”时,一名男子迅速抢夺我的手机,把手机藏进他的口袋内。我说,“把手机还给我”,他说“不给你”,我说“我手机里面有钱,你们想要多少钱,报个数吧”,他说“不要钱”,同时拉着我的衣服不让离开。我说,“那你拨打110吧”,他就拨打110,开始说“这是豫龙镇政府门口,有人被电动车撞到了,你们警察快来处理”,我提醒他“这是乔楼镇政府门口”,他又向110报警服务台说“这是乔楼镇政府门口,快来吧”。
    等了大约二十分钟,一辆警务车辆到了,荥阳市公安局乔楼派出所两名人民警察到达现场。我如实向人民警察陈述了事情的经过,告知人民警察“我是受害者,他们属于寻衅滋事,我是学法律的,持有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资格A证”,人民警察说“不需要你教我”。随后人民警察询问两名男子,同时拍摄了现场照片,不知道记录了哪些信息,两名男子声称去医院检查,迅速离开了现场。我询问人民警察,需要去乔楼派出所做笔录吗,人民警察答复“不用,你可以走了”,“电动车摔坏了吗”,我回复“没有,即使坏了,我自认倒霉”,随即离开现场。
    一、案件性质
    根据初步判断,该案件构成治安案件,两名违法嫌疑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八条的规定。
    二、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存在的违法违纪行为
     1、未能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调取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违法嫌疑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违法嫌疑人实施;
(四)实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五)违法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以及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六)与案件有关的其他事实。首次询问违法嫌疑人时,应当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必要时,还应当问明其家庭主要成员、工作单位、文化程度、民族、身体状况等情况。
     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并未问明违法嫌疑人的姓名、出生日期、户籍所在地、现住址、身份证件种类及号码,是否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收容教养等情况。
     对于其中一名躺在地上的违法嫌疑人,人民警察询问其姓名,该违法嫌疑人拒绝回答,人民警察就仓促结束询问,允许其与另外一名违法嫌疑人离开现场。
     2、未能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六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人民警察证,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公安机关应当将传唤的原因和依据告知被传唤人。对无正当理由不接受传唤或者逃避传唤的人,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强制传唤。
     到达现场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并未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而是允许其以所谓“去医院检查”为借口自行离开违法行为现场。
     3、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没有个别进行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二条规定,询问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或者其他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人民警察对被侵害人询问时,没有个别进行,而是当着违法嫌疑人的面,直接询问“你的姓名、住址”,我向人民警察如实陈述“我是蔡双意,我和乔楼派出所所长刘金兰、教导员王铕锋认识,我是槐树洼村的”。
    我的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全部被违法嫌疑人知悉,面临违法嫌疑人打击报复的高度可能性,这种恶果的原因就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执法过错。
     4、违法嫌疑人很可能继续去其他地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两名违法嫌疑人一直佩戴口罩,完全无法识别其真实身份。虽然人民警察在现场拍摄了几张照片,公安部门凭借这种照片查明违法嫌疑人真实身份的可能性极低,违法嫌疑人很可能已经逃之夭夭,继续去其他地方实施违法犯罪活动。
    三、处理意见
    虽然我是学法律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A证,但是人民警察说“不需要你教我”,因此我不知道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应当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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