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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发布时间:2025-03-21    阅读:28次
来源:问法湖南 作者:admin

对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承包期内发包人能否收回承包地?

承包期的稳定性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在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明确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长期性和稳定性,保障了农民在承包期内的土地使用权,避免了随意收回土地对农民生产生活带来的不利影响。

发包人收回承包地的法律限制

在承包期内,发包人不得随意收回承包地。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农民能够长期稳定地使用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但法律也规定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发包人可以依法收回承包地。

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

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发包人可以在以下情形下收回承包地:

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如果承包方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人,双方可以协商解除承包合同。

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可以收回承包地,但应当依法给予承包方补偿。

承包方不履行承包合同约定义务,严重破坏承包地的:如果承包方严重违反承包合同的约定,如不合理使用土地,导致土地严重损毁等,发包人有权依法收回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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