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督促广东着力办理练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向环保部发函通报情况 推动形成打击合力
本报北京7月27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最高检侦查监督厅对近期媒体报道的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高度关注,已督促广东省检察机关加大立案监督力度、加快相关刑事案件办理进程。
据悉,今年6月中旬,在媒体报道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并引发网络关注后,侦监厅高度重视,迅速要求广东省检察机关及时上报情况。经了解,广东省汕头市潮南区检察院在2014年已关注了练江污染背后存在的犯罪问题,并开展了立案监督工作。
2014年下半年,潮南区检察院在开展“两法衔接”工作中,获悉潮南区环保局曾联合司马浦镇城管办、潮南公安分局陈店派出所,分别于2014年10月29日、11月6日现场查获黄明洪电镀工场、苏喜虎电子元件加工工场违法排放。该院抓住这一线索,指派侦查监督科工作人员跟进监督,指导环保部门依法调查取证,及时对提取的废水进行检验。经检测,超标排放已达刑事追诉标准,两家企业经营者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据此,潮南区检察院向潮南区环保局发出《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2014年11月17日,潮南区环保局将两个案件移送至公安机关,潮南区公安分局均予以立案。
2014年12月10日,苏喜虎电子元件加工工场经营者、犯罪嫌疑人苏伟贤、邹祖付被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今年3月26日,二人被提起公诉。6月9日,法院判决二人污染环境罪成立,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一年、罚金2万元和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1万元。该案另一犯罪嫌疑人苏喜虎于今年2月16日被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批准逮捕,7月2日被提起公诉。今年4月1日,黄明洪电镀工场经营者、犯罪嫌疑人黄明洪被潮南区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批准逮捕。黄明洪案、苏喜虎案尚在进一步办理中。
对练江环境污染犯罪案件,最高检侦监厅在督促地方检察机关加大办理力度的同时,也于日前向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发函,通报了上述案件办理情况,同时要求该局向检察机关通报当地环保部门自2014年以来就广东练江环境污染事件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的情况以及对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的情况,以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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