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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立即修正为“槐树洼小区”
发布时间:2026-01-16    阅读:2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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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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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名标志立即修正为“槐树洼小区”
荥阳市民政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根据居民居住状况,按照便于居民自治,有利于基层治理的原则,一般在一千户至三千户的范围内设立,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适当范围内设立。设立居民委员会的区域称为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村民自治,有利于经济发展和基层治理的原则设立。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村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村民居住状况、集体土地所有权关系等分设若干村民小组。
     乔楼镇槐树洼村的安置小区门口,设置一个地名标志“槐树洼新型社区”,荥阳市民政局应当责令改正,地名标志立即修正为“槐树洼小区”。
  • 电话:0371-65749110  手机:15890150570

    邮箱: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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