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升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各地法院深入贯彻《关于在审判工作中促进提质增效 推动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努力促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一次性解决,取得一定成效。
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分两批发布5个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典型案例,介绍人民法院在起诉受理和案件审理环节,通过切实防止“程序空转”,推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的举措成效。今日发布第二批3个典型案例,关注山东省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认真执行立案登记制要求,对申请材料有瑕疵的起诉事项,耐心开展法律释明、诉讼指导工作;福建省三明市建宁县人民法院向主张合同无效的原告释明,可以提出备位诉讼请求,避免因合同效力争议陷入程序反复;对于原告“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明确不予认可,促进依法规范诉讼管辖秩序,减轻企业可能涉诉成本等相关举措。
案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