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美之心,人皆有之。近年来,随着“颜值经济”的蓬勃发展,美容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部分美容机构为招揽顾客,不惜作出种种承诺,后因服务效果未达到消费者预期,引发诸多消费纠纷。近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美容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对美容机构“包治好,无效退款”承诺的法律效力作出了明确认定。
2024年5月,闫某与某美容院达成共识并约定闫某在该美容院进行面部祛痘服务。后闫某分别于2024年5月20日向美容院扫码支付3000元、2024年6月19日向美容院转账3000元、2024年9月21日向美容院转账3300元。2024年9月21日,美容院向闫某发送协议书,约定:程度严重者约需 3至6个月祛痘完毕,包治好,无效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