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辉县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农民工讨薪案件,依法判决分包单位支付欠薪,总承包单位承担先行清偿责任,以司法之力守护农民工的“血汗钱”。
2024年3月,张某在郑州市某建筑项目务工,受分包单位甲公司雇佣,从事涂料施工工作。至2026年2月,甲公司已拖欠张某1万余元工资未支付。张某多次催要,始终无果。张某遂将甲公司及其上级总承包公司乙公司一并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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