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 2025年“全国消费维权十大典型司法案例”,禹州市法院审理的“王某某等人‘刷单炒信’案”成功入选。
案情简介
王某某等人以营利为目的接受厦门参半故事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购买虚假流量“上人气”的派单业务,为抖音平台“参半牙膏”“阿文小超市”“阿文便利店”等多个直播间“上人气”。王某某等人组织多人购置多部手机及大量账号在同一时间段进入指定的抖音直播间停留、刷评论,并发布“已购买、很好用”等虚假言论,形成多人观看直播的假象、制造虚高浏览量和“好评”氛围,诱导消费者冲动下单。经审计,王某某非法经营数额为538,648元。
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对相关被告人定罪处罚,王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
维权指引
“刷单炒信”系以虚假形式提高卖家信用评价和商品曝光率,既欺骗了消费者,也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依法应予打击。刑事裁判以非法经营罪打击“刷单炒信”黑产链条,与消费者权益民事保护、行政保护形成合力,有助于从源头净化直播消费环境。消费者观看直播带货时应对“人气爆棚、清一色好评、统一话术评论”等异常信号保持警惕,避免被情绪化氛围裹挟;优先查看商品资质、售后规则与第三方真实评价,谨慎对待“限时秒杀、仅此一波”等刺激性话术。经营者应注重提升商品服务品质和真实口碑,不能靠非法手段“刷流量”“上人气”,否则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