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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关联公司大额转账后丧失偿债能力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7-15    阅读:13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为逃避债务,将公司资金悄悄转移至关联公司,欲让劳动者即使赢了官司也拿不到钱。近日,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案,依法判令关联公司对欠薪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有力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也给企图“换壳”逃债的企业敲响了警钟。

赵某曾就职于甲公司。因该公司拖欠工资,赵某提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解除,甲公司应向赵某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共计3万余元。裁决生效后,甲公司迟迟未履行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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