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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取网络贷款转借亲友牟取利息差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10-21    阅读:4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动动手指通过网络平台贷款套现资金后转借给好友应急,并邀请第三人签字担保,保障债权安全,自己还可以从中牟取利息差,如此帮忙又互利的行为是否可行?近日,河南省平舆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及套取金融机构贷款后转贷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清晰界定转贷行为、担保责任的法律边界,为广大群众开展民间借贷、提供担保敲响了法治警钟。

魏某与麻某甲、麻某乙系朋友关系。2025年8月,麻某甲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魏某借款。魏某手头并不宽裕,便通过某网络平台向金融机构申请20万元消费贷款。放款当日,魏某按照麻某甲指示,将20万元贷款以微信、银行转账的方式转给麻某甲。后续,麻某甲按双方约定利率分批偿还部分款项及利息,双方经结算,确认剩余欠款金额为88961元,麻某甲出具了借条,约定分期清偿,麻某乙以担保人身份签字确认。之后,麻某甲仅再还款11000元,剩余欠款一直未支付。魏某多次催款无果,遂将麻某甲、麻某乙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麻某甲偿还所欠借款77961元及利息,并要求担保人麻某乙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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