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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猫后以养出感情为由拒不归还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07-15    阅读:14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现如今的宠物早已成为许多家庭中不可或缺的成员。如果有一天,不小心弄丢了心爱的“毛孩子”,捡到它的人却以“产生感情”和“索要饲养费”为由拒绝归还,该怎么办?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邻里双方就遗失宠物猫如何归还发生分歧。

原告李女士于2023年花费3000元购买了布偶猫“咪咪”,并为其购买了宠物保险。2025年5月,李女士因疏忽忘记关门,宠物猫走失。心急如焚的李女士在小区微信群和电梯间发布了寻猫启事,但最终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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