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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赠房大意未过户 女儿告父亲败诉 -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26-10-14    阅读:0次
来源:人民网 作者:admin

离婚协议中白纸黑字写明房屋赠与女儿,离婚后母女一直在房屋内居住,因迟迟没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父亲私自将房屋抵押贷款,女儿起诉要求注销抵押登记、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近日,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判决案涉房屋抵押权合法有效,依法驳回原告小吴的诉求。那么,小吴的官司输在哪里?

吴某与张某婚后于2006年3月生育一女小吴。2016年9月,夫妻二人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时,双方签下离婚协议,约定婚生女小吴由母亲张某抚养,抚养费由女方承担,并将夫妻共有的一套房产自愿赠与小吴,以此给女儿一份生活保障。

  • 电话:0371-65605090  手机:15890150570

    邮箱: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花路18号河南广播电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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