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某虚假诉讼案
——指使公司人员出具虚假借据逃避个人债务
【基本案情】
马某于2012年至2016年担任某置业公司法定代表人。2007年至2013年,马某多次以个人名义向黄某等6人(均另案处理)借款共计171万余元。2016年至2018年,黄某等人陆续要求还款时,马某谎称上述借款用于某置业公司项目建设,并指使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某置业公司向黄某等6人借款的虚假借据6份,总金额250万元。2017年至2019年,马某指使黄某等人持虚假借据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要求某置业公司偿还借款及利息。人民法院判决某置业公司偿还黄某等6人借款250万元及利息。部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中,公安机关对马某涉嫌虚假诉讼犯罪进行了查处,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对上述案件进行了纠正。
【裁判结果】
河南省漯河市源汇区人民法院经审理,综合考虑马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以虚假诉讼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因马某系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故撤销原判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一审宣判后,马某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指使公司人员出具虚假借据逃避个人债务的典型案例。本案中,马某为达到将个人债务转嫁为公司债务的非法目的,指使某置业公司工作人员出具虚假借据等材料,并指使黄某等人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发现虚假诉讼行为后,第一时间对错误判决予以纠正,为受害企业挽回损失,对虚假诉讼行为人予以严惩。该案的依法判决彰显了人民法院打击涉企案件中虚假诉讼行为的坚定决心,对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打造诚信社会具有积极推动作用。
岳某、梁某虚假诉讼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