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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两例入选!最高检发布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5-11-06    阅读:1次
来源:河南省检察院 作者:[db:作者]

最高检发布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

坚持“四个最严”要求

有力维护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11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7件检察机关依法惩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涉及保健品、牛肉、中药等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药品,并披露了检察机关今年前9个月办理相关案件的数据。


据悉,2025年,全国检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最严”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2025年1月至9月,全国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危害食品安全犯罪1025件1693人,起诉3762件7316人;批准逮捕危害药品安全犯罪279件443人,起诉1354件2668人。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案件471件495人,监督侦查机关立案182件213人。


这批典型案例办理具有三个鲜明特点:一是坚持全链条打击,全面惩处涉案的生产、运输、批发、零售等各个环节。如,上海市检察机关在办理杨某等人通过网店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案时,发现上游犯罪线索,及时引导公安机关追查原料供应商、包材生产人员、物流发货人员、下游批发商、零售商等,彻底摧毁犯罪产业链。二是坚持检察综合履职,推动建立健全协同高效的监管机制。一方面,刑事检察部门协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同步调查是否侵犯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益,符合公益诉讼起诉条件的,依法开展立案调查,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及时修复公益损害。如,安徽省检察机关办理的陈某某等人生产、销售假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而且严重破坏中药材市场秩序、损害亳州“药都”的声誉。检察机关在依法打击犯罪的同时,对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另一方面,依法及时提出检察建议,推动开展社会综合治理。如,山东省检察机关办理王某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充分发挥大数据赋能作用,建立“食品安全从业禁止法律监督模型”,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纠正应被限制从业而未限制的违法经营人员6人,构建“个案办理-类案监督-系统治理”的立体化监督体系。三是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如,贵州省检察机关在办理蔡某某等人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时,综合行为人经营活动时间、具体行为、非法获利等情况,对收购病死牛链条各个环节起主要作用的人员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对情节较轻的,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对不能证明其主观故意的末端销售人员、农户,不作为犯罪处理。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相关负责人指出,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打击力度,深挖上下游产业链,坚决摧毁犯罪网络,进一步健全完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行刑衔接机制,凝聚打击涉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合力,为建设更高水平平安中国、健康中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袁某某等人生产、销售

有毒、有害食品案


【关键词】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 新型那非类衍生物 立案监督 全链条打击 协同履职


【基本案情】


2022年2月至7月,被告人袁某某根据汤某某(另案处理)的授意,由汤某某提供资金,袁某某具体负责,生产具有壮阳效果的“权力肽”黑莓片压片糖果并通过网络终端隐秘销售。在袁某某的组织下,被告人王某等5人以生产、销售食品添加剂名义提供抗检测壮阳原料(指新型伐地那非衍生物,伐地那非是《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第一批)》所列物质),被告人王某某、董某负责压片糖果的生产加工,确保产品能够通过那非类物质常规检测。被告人郭某某、李某为王某某、董某提供场地、机器设备、技术支持,共同生产加工15万粒壮阳压片糖果,寄往被告人廖某的公司仓库。廖某作为名义总经销商,负责产品包装,并将封装成品邮寄至汤某某指定的天津某公司,由该公司通过网络会员方式销售至全国28个省份,共计3000余盒(每盒30粒),其余涉案产品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经查,袁某某生产、销售金额共计24万余元,廖某生产、销售金额共计24万余元,王某某、郭某某等4人生产、销售金额15万余元,王某等5人生产、销售金额为18万余元至8000余元不等。


经河南省食品和盐业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送检黑莓压片糖果中检出与伐地那非母核结构相同的化学物质。经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产品中检出的化学物质确认为伐地那非衍生物,该物质未被批准为食品添加剂、新食品原料或保健食品原料。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2022年8月发布的《关于打击食品中非法添加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违法行为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那非、拉非类物质及其系列衍生物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伐地那非、红地那非等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同等属性和同等危害。食用添加有那非类物质及其衍生物的食品对人体有毒副作用的风险,影响人体健康甚至危害生命。


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卧龙区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相继对被告人袁某某、王某某等11名被告人提起公诉。2024年5月至2025年7月,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至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二十二万元至十万元不等。上述判决均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办案人员讨论案件。


立案监督。2023年2月,南阳市卧龙区居民李某服用购买的黑莓压片糖果后心慌呕吐,携带产品向南阳市公安局卧龙区公安分局报案,公安机关对涉案产品进行快检,结果呈那非类阳性,但进一步检测却未检出那非类物质,遂作出不予立案决定。卧龙区院食药环办案团队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了解到该情况后,结合对功效类食品、检测技术局限性及食品领域犯罪手段更新的认知,判断涉案产品可能添加新型那非类衍生物。针对该新型衍生物在国内未被列入食品非法添加物质名单、缺乏检验方法与检测标准等核心问题,卧龙区院牵头组织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及高校学者,开展专家评估与检测方法论证。南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采用高效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方法、柱层析法,从压片糖果中精准分离并提取出可疑添加物,用核磁共振波谱仪检测测试分析其成分构成及分子式结构,于2023年5月29日作出检测分析报告,认为该添加物系人为改变伐地那非分子结构形成的新型衍生物,属于人工合成的化学物质。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不恰当或长期服用,可能造成严重后果。该检测报告为案件的准确定性提供了依据,2023年6月25日,卧龙区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案件侦破及推动制定相关检测标准起到了关键性作用。


批捕起诉。被告人袁某某、王某某、廖某到案后,以主观不明知涉案非法添加物的有毒、有害属性为由,拒不认罪。对此,卧龙区院引导公安机关深入调取三人近4年来的微信聊天记录,全面固定其长期从事食品生产销售、故意选用新型伐地那非衍生物作为壮阳原料以规避国家监管的客观证据,清晰揭示出三人对非法添加物的违法性和危害性具有明确认知,为认定其主观明知提供了证据支撑。与此同时,卧龙区院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针对上游抗检测原料供应方及生产加工帮助者等相关人员,依法开展追捕追诉工作。其中,对于经追捕到案的上游抗检测原料供应方王某等5人,卧龙区院指导公安机关多维度搜集证据,不仅调取了该团伙人员亲属名下的车辆登记信息、高速行驶轨迹、宾馆入住记录,还全面核查了快递寄送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细节信息,通过构建完整的证据闭环,彻底推翻了王某团伙的无罪辩解,促使其认罪认罚。经追诉到案的董某等3人,在确凿证据面前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至此,该案实现了从原料供应、生产加工到终端销售的全链条打击,有力遏制了此类犯罪的蔓延势头。


指控与证明犯罪。庭审过程中,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行为时该衍生物未被列入食品非法添加物质名单,且《意见》尚未出台,涉案添加物不能据此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针对这一辩护观点,公诉人通过充分有力的阐述,明确认定依据:其一,经核查,涉案非法添加物的母核为伐地那非,属于国家明令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物质;其二,《意见》是对新型那非类衍生物系有毒、有害非食品原料的事实认定及方法说明,涉案非法添加物与伐地那非核心药效团一致,具有同等属性和同等危害;其三,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结合南阳市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成分检测分析报告、南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认定意见,以及被告人刻意使用抗检测原料的行为,足以认定涉案非法添加物系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经审理,卧龙区人民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情节和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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