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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1例入选,最高检发布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6-11-03    阅读:1次
来源:河南省检察院 作者:[db:作者]

11月1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实施5周年。值此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一批依法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典型案例,其中,河南检察机关办理的潘某等2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入选。


潘某等25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


【关键词】

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老年群体 追诉漏犯 宽严相济

【基本案情】

被告人潘某,男,1992年出生,无业。

被告人范某,男,1996年出生,无业。

其余23名被告人基本情况略。

被告人潘某在线下推广网络应用小程序过程中发现,部分老年人有激活医保电子凭证的现实需求,但手机网络应用能力较弱、风险防范意识偏低,个人信息容易被骗取。被告人范某了解到实名认证的支付宝账户可出售牟利。后范某伙同潘某等人,于2022年11月至2023年9月期间,组建“村推”团伙,下设8个小组,在河南等6省10余个地市500余个村庄,以帮助老年人激活医保电子凭证为幌子,骗取2万余名老年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人脸生物信息等个人信息,批量实名认证支付宝账户后由范某通过网络出售,非法获利180余万元。

2024年1月至2025年8月,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潘某等25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陆续向法院提起公诉,各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认罚。孟州市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潘某等25人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九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判决已生效。

【检察机关履职过程】

(一)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合力惩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检察机关精细化引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电子数据,从扣押的涉案人员手机中规范提取支付宝账户信息,剔除未完成实名认证的账户,从已实名认证账户中提取对应的公民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个人信息,依法准确认定被侵害个人信息数量。对于其他参与“村推”的涉案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违法所得达不到刑事追诉标准的,建议公安机关对其行政处罚。后公安机关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分别由有行政处罚管辖权的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

(二)追诉漏犯,从严惩处侵犯老年人个人信息犯罪。本案系严重侵犯老年人权益的犯罪,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过程中,通过全面梳理犯罪组织架构、人员层级、资金流向、获利分配等证据,发现潘某系与范某等人共谋,且范某系该案的主犯,后依法要求公安机关对范某等11名漏犯补充移送审查起诉。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层级地位、作用大小等,对潘某、范某等9名组织、指挥者认定为主犯,对临时受雇、作用较小、获利较少的16人认定为从犯,对全案被告人均建议法院判处有期徒刑,量刑建议全部被法院采纳。

(三)多措并举,帮助老年人消除隐患并加强自我防护。检察机关在听取被害人意见过程中,部分老年人反映涉案支付宝账号存在被用于违法犯罪风险,但自身不知如何处置。为消除风险隐患,防止犯罪危害后果扩大,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乡镇基层组织对本地受害老年人开展入户排查提醒,帮助注销涉案支付宝账号,针对外地老年人涉案账户,督促相关平台予以风险标记、限制交易。同时,向相关职能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规范医保电子凭证推广工作,加强对老年人面对面帮扶指导。结合办案开展普法宣传教育,通过发放宣传页、以案释法宣讲、制作微视频等多种形式,提升老年群体个人信息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用网能力,警惕不法分子诱骗公民个人信息牟利的各类“套路”。

【典型意义】

互联网深度融入社会生活,线上政务、电子认证、移动支付等数字化服务广泛普及。在便利群众生活的同时,部分老年人风险识别能力不足、防范意识相对较弱,个人信息容易被不法分子打着各种幌子非法获取,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检察机关坚持司法为民,依法严惩侵犯老年人个人信息犯罪。针对此类犯罪团伙化作案特点,全面审查证据,依法追诉漏犯,实现全链条惩治。聚焦受害老年人急难诉求,及时消除犯罪衍生风险隐患,切实守护老年人信息安全。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隐患,依法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健全风险防控机制,堵塞个人信息管理漏洞。同步开展安全用网普法宣传,引导老年人识风险、懂网络、善防护,持续增强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和识骗防骗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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