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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某等非法套取政府消费券诈骗案
发布时间:2026-05-27    阅读:0次
来源:中原网-心通桥 作者:admin
 

  报告原文:

  积极回应群众司法诉求……打击消费补贴诈骗犯罪,任某等4人非法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87.9万元,四川法院依法对其定罪判刑。

  基本案情:

  张某、任某系姑嫂关系,2023年至2024年期间,二人为利用政府发放的消费券获利,主动寻找商家并达成“合意”,在不产生真实消费交易的情况下,利用“拉人头建微信群﹢群内核销消费券﹢政府补贴返回商家套现”方式套取政府补贴资金后按比例分赃。

  经查,任某与某超市实际管理者杨某某组建微信群,借助虚拟定位、时间篡改等第三方软件突破申领限制,组织抢券人员跨区域、精准抢券,通过虚假交易核销消费券,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79.91万元。其中,任某的嫂子张某通过统计消费券核销数量、返还本金佣金等方式,为任某、杨某某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37.69万元提供了帮助。张某另与四川省昭觉县某饭店老板周某某以同样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7.97万元。

  裁判结果:

  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的关键在于行为性质的认定、共同犯罪中各被告人作用的区分以及犯罪数额的确定。其一,政府消费券具有明确的财产属性。发放政府消费券系基于真实消费场景下的财政补贴,属于刑法所保护的公共财物。被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技术手段突破申领限制、组织虚假核销等方式,使政府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其二,被告人任某、杨某某长期从事消费券套取业务,组建微信群组、组织抢券核销,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地位作用相当,不分主从。被告人张某虽未直接实施套取行为,但其通过统计核销数量、返还本金佣金等方式为任某、杨某某提供持续性帮助,形成稳定的协作关系,构成诈骗犯的共犯。被告人周某某作为商家,与张某合谋实施虚假交易,亦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其三,本案所涉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均系通过虚假交易方式套取,无真实商品交付与服务,且有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电子数据勘验笔录等相互印证,足以认定被告人杨某某、任某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张某、周某某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数额巨大。综上,杨某某、任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共计人民币79.91万元,张某另与昭觉县某饭店老板周某某以同样方式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7.97万元。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张某帮助任某、杨某某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周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骗取政府消费券补贴资金,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任某、杨某某、周某某等人有期徒刑十年至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至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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